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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给予扶助的通知

发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11]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关爱,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给予扶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其子女死亡的家庭。
二、扶助标准
(一)符合政策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扶助。
(二)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扶助。
扶助金由市财政局和区(县)财政局各承担50%。
三、扶助程序
(一)符合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妇,到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填写《西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扶助申报表》一式四份,同时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递交村(社区),村(社区)对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申报表》及证件复印件报送乡(镇办)审核。
(二)乡(镇办)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局。
(三)区(县)人口计生局对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西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扶助花名册》、《申报表》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备案。
(四)市人口计生委每年10月10日前将扶助家庭人数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比例将扶助金拨付各区县人口计生局。区(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发放到户。
四、几点要求
(一)实施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给予扶助政策,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又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公开办事程序和透明度,主动、及时地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扶助家庭,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1.西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扶助申请表
2.西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家庭扶助花名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