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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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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再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再婚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同初婚相同;


  2、需多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3、原配偶死亡的需带上原配偶死亡的证明。


  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