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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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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9391358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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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办离婚手续有哪些材料?

第一个证件材料,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第二个证件材料,户口本。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第三个证件材料,结婚证。


1、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