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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据悉,原告王某为江西人,被告曾某为陕西人,双方在广东打工时认识,2015年,原、被告登记结婚,2016年被告生育一子。婚后,因原、被告间生活地域的差异,导致双方在生活习惯、性格方面均存在较大不同,对生活中的诸多事情双方无法沟通一致,渐渐导致夫妻感情不睦。2017年4月,被告带着儿子回到陕西娘家,原、被告间自此互不联系,彻底分居。2020年11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和曾某离婚。 法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之间已经分居长达三年之久,长期的分居、缺乏沟通导致原、被告之间确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鉴于原、被告的孩子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生活,且年龄尚幼,跟随母亲生活对其更有利,法官遂单独做原告王某的思想工作,引导其要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抚养权的问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王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与曾某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被告之间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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