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共同生活时间: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更有可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经济供养:继父或继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为其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
教育和照顾:是否在生活上照顾继子女的饮食起居,在学习和成长过程中给予关心、指导和教育。
情感联系: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密的情感联系,继子女是否在心理上依赖和尊重继父或继母。
家庭融合程度:整个家庭是否将继子女视为家庭成员,继子女是否融入了新的家庭环境。
外界认知:周围的亲友、邻居等对他们之间关系的认知和评价。
例如,如果继父或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长期与其共同生活,承担了其大部分生活费用,并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了切实的关心和教导,那么通常可以认定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上述因素的综合情况,并结合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