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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原则

  1. 抚养原则: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存在以下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3.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其中,一方具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可予优先考虑。

  4. 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