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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