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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

    1.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