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正东律师电话:135326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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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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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大致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如果协商一致变更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