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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又不去了,如果还想离婚的话需要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民事庭受案后,会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到庭后,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具体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3)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6)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