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东莞婚姻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南城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性质认定

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会按照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划分。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是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发生,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原则上推定认为此种父母支付房款的方式为赠与,且是明确赠与夫或妻一方的。在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此房屋购房款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如果夫或妻一方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购房为借贷关系的,则借贷关系成立。此时,法院会考量证据形成的时间,双方对主要事实的陈述,以及出资人的意见。如果在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后,出资一方父母将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用以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